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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稀土行業規範條件本月起實施

2016.07.08 字號

  6月30日,從工信部獲悉,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,工信部經商有關部門,制定了《稀土行業規範條件(2016年本)》和《稀土行業規範條件公告管理辦法》,並決定於7月1日起實施,2012年7月26日公佈的《規範條件》和《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

  據了解,新版《規範條件》對稀土項目的設立和佈局、生產規模、資源利用等多個方面都進行了細化規定。以生產規模為例,在多數條文未做變動的情況下,《規範條件》刪去了原版准入條件中關於「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2000噸/年(實物量)」的規定。


  而在資源利用方面,新版《規範條件》的規定更嚴格。其中,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由72%以上提高到75%以上(含,下同),低品位、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由60%以上提高到65%以上,除此以外,多項稀土礦冶煉項目的稀土總收率標準也有所提高。業內認為,這顯然是為了提高稀土產業的生產效率。